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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大学系主任借700万后辞职 全家失联
2014年09月24日 11:44 来源:福建日报-海峡导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来校任职8年,当系主任4年,他给师生及朋友们的第一印象都是“低调”。林敏辉律师说,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就写明借款用途,这样借款人就应该说明是否将借款用于该用途。

关键词:辞职;夫妇;厦门;借款协议;借款

作者简介:

陈某夫妇签的借款协议

陈某夫妇旅游合影照

  来校任职8年,当系主任4年,他给师生及朋友们的第一印象都是“低调”。

  但今年初,这个系主任做了一件“高调”的事儿——买了一辆凯迪拉克SUV,平时开车来学校上下班。过了半年多,他在“借”走数个朋友约700万元后,突然快速变卖房产,然后“快闪”辞职,之后就基本失联了。

  系主任夫妇多次借钱

  这个系主任姓陈,没辞职之前,在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商贸管理系任教。

  昨日,市民阿山(化名)告诉导报记者,与陈某的认识是2年前。那时,阿山邻居与陈某妻子是好朋友,一来二去,阿山夫妇就和陈某夫妇熟络了。

  今年5月20日,陈某妻子突然向阿山夫妇借钱,一开口就是35万元,理由是陈某有个老同学在厦门投资环保大工程,需要融资。对方承诺,用不了几个月,工程款到账后一定还款,而且,到时工程“分红”也算阿山夫妇一份。

  出于谨慎,双方签借款协议时,阿山要求陈某本人到场,并与其妻子一起签字、按手印。当时,协议上承诺是一年之内还款。10天后,陈某夫妇又借款15万元,阿山夫妇又同意了,也签了借款协议。

  7月1日,陈某妻子单独找到阿山夫妇,说工程款还差最后10万元。她还信誓旦旦地表态,之前的50万元会稍慢点还,但这10万元一个月内肯定还回来。这一次,借款协议上,只有陈某妻子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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