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4年9月11日,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亲自审理一桩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院长;审案;司法改革;审理;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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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1日,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亲自审理一桩故意杀人案。 羊城晚报 图
近日,身着法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坐在第2法庭审判长的位置上,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这是刘年夫今年审理的第二起案件,根据该院4月印发的《关于各业务庭及审判执行人员年度岗位办案任务的规定》,院长每年需审理两起案件。
法院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正成为全国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常态。据澎湃新闻统计,9月以来,已有广西、甘肃、广东等地法院院长亲自审理案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告诉澎湃新闻,院长重披法袍审案,是回归常态,“随着法官职业化等司法改革配套设施的推行,不审案的法官名额将会进一步被缩减。”
多地法院院长亲自审案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6月25日下午,该院院长王中伟担任审判长审理了邓大勇上诉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郑州晚报》报道,6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也审理了一起公交车司机交通肇事案。报道称,以后中原区法院院长及副院长审案将会成为常态,这也是中原区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尝试以院长、副院长办案的新探索。
据新华社报道,9月11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智军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明华出庭公诉。
据《甘肃法制报》报道,9月份,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院长荆仁奎也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报道中称,院长穿上法袍开庭审案,是崆峒区法院对其推行的“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带头落实。
澎湃新闻查阅公开报道发现,近年来,福建、山东、上海、江苏、云南、吉林、黑龙江、新疆等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院长等行政领导审案的案例出现。
诸多法院对领导审案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如广西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办案制度》,要求院领导班子主动带头办案,并明确院长一年内要带头审理案件3件以上。
今年以来,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也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每年承办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院长每年开庭1件以上;副院长每年办案5件以上;审委会专职委员每年办案10件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