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逃跑。公安部B级通缉令悬赏3-5万其他6名嫌犯刘勇案公安部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通缉重大杀人犯罪嫌疑人刘勇。
关键词:律师;看守所;暴动越狱;死刑;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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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三逃犯或难逃死刑 警方悬赏45万缉凶目前已有两人落网律师称是否追究看守所刑责要看越狱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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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4时40分许,黑龙江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逃跑。
哈尔滨警方发布通告,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任何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随后,公安部将三人列为A级逃犯,另奖励5万元,单人总奖金达15万元。
据协查通报显示,这三个在逃犯中,高玉伦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判死刑,另外两人一个是涉嫌伤害致死,尚未判决(李海伟),一个是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王大民)。
3日晚8时15分左右,在逃犯之一的李伟海在延寿县玉山村附近被抓获。4日零点50分,哈尔滨警方官微“平安哈尔滨”发消息,在延寿县青川乡新胜村擒获了另一名逃犯王大民。
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越狱杀警,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法律制裁?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却“失守”,是否应追究相应责任?《法制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律师。
三逃犯杀害狱警或涉暴动越狱罪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玲介绍,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脱逃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和聚众持械劫狱罪。
组织越狱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地脱逃的行为。
暴动越狱罪,指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下,采用暴动方式,有组织脱逃的行为。
《刑法》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玲律师表示,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在本案中,三名在押人员有打开戒具、杀害看守人员、改换警服、逃离监区大门等一系列行为,由此可以初步判断这是一场有策划、有预谋的,采用暴动方式有组织进行脱逃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暴动越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