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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用发展来保障人权 ——访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
2015年01月07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璁 字号

内容摘要:在司法上,建议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完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则,构建冤假错案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扩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律师帮助的范围,以司法改革强化人权保障。

关键词:人权;保障;发展;问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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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中期评估总结会在北京召开,评估结果显示,两年多来,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中国的人权现状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又处于什么发展地位?就此,记者近日采访了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汪习根。

  记者:中国在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有哪些亮点?

  汪习根:本期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是2012至2015三个年度的计划任务,在此期间,2013年启动了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全方位改革,推动各项人权的全面落实;2014年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系统构建,全面升级人权的立法和司法保障。

  从全球层面来看,中国顺应了历史潮流,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文件确立的人权保障基本原则,全面落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为人权提供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护身符。

  当然,中国人权保障的现状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能静态地评判中国人权保障的现有水平,而应从历史的视角认清中国人权的发展速度和进展状况。

  记者: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人权保障有什么特点?

  汪习根:我国人权计划既聚焦于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更致力于实现处于不同发展程度的区域之间以及城乡、贫富之间的平等权利,保障全体公民无一例外地享有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本期人权计划抓住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这一症结,一方面始终坚持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首要人权,重点解决13亿人口的吃饭穿衣住房医疗教育问题,以改善民生、增进社会福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最紧迫任务。比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2013年城镇新增就业13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全球平均失业率。

  另一方面,特别侧重于老少边穷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2013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650万人,农村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快于城镇居民;8个民族省区减贫率为17.9%,减贫速度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

  记者:我国的人权保障在执行中还有哪些领域存在不足?

  汪习根:目前,我国还存在对不同经济主体立法不完善,政府之手在市场中伸得过长,文化权益保障力度不够,食品安全、网络管理、环境保护方面达不到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

  因此,在立法上,建议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的人权立法,主要是市场经济自由权和以土地等为核心的财产权利立法,以公民有序参与、自治民主和协商民主为内容的政治权利立法,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市场为重心的文化权利立法,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就业和教育公平为主体的民生立法,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立法等。在司法上,建议进一步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完善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则,构建冤假错案的源头预防体系,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扩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律师帮助的范围,以司法改革强化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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