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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人治理 创新体制机制
2014年04月25日 09:46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李国新 字号

内容摘要: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

关键词:治理;法人;理事会;文化事业单位;创新体制

作者简介:

 

  文化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以此为标志,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已经由一个理论问题变成了实践问题。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把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组建理事会试点列入今年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

  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提供公益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以实现服务宗旨为目标,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治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其组织架构一般由决策层和管理层构成。

  理事会是决策层的组织形式,承担决策和监督职能。理事会的构成体现共同治理原则,由文化事业单位的举办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文化事业单位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任命或提名管理层负责人,同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文化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构成。管理层按照理事会的决策,独立自主地行使日常业务管理权、财务资产管理权和工作人员管理权。

  法人治理结构强调管理和运营实现“章程化”。通过章程规范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理事会与管理层的运行机制,以及建立法人治理的基本制度,如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审计制度、绩效评估制度、党组织建设制度等。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所谓在法人治理环境中文化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运行,核心意思就是依章程运行。

  概言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点,一是决策层建立理事会制度,二是管理层依法独立运行,三是管理和运行实现“章程化”。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不是简单地在形式上成立个理事会,也不是在现有组织架构中再多加一层“婆婆”,而是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激发单位活力的制度保障,是现代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在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和运行上的体现,从本质上说,是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2007年以来,我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开展建立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在公共文化领域,深圳市的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广州市图书馆等单位均实行了法人治理试点。试点单位在建立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理事会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同时试点过程也显现出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有的理事会没有完全实现“决策监督”职能,而是降格以求停留在“辅助决策机构”“议事决策机构”层面;理事会制度下的单位负责人遴选机制与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尚不完全兼容;理事会决策单位预决算与现行财务管理体制、经费拨付机制存在矛盾之处;目前理事会构成“外部理事占多数”与共同治理“各方利益不占优”原则不完全协调;理事会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和法人治理环境下基本制度建设不完善;文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自主权尚难以完全落实,等等。

  上述试点过程中显现的种种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关联制度的配套衔接不够。“啃骨头”阶段的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单兵独进已经很难奏效了,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关联制度配套衔接的顶层设计,在相关领域和方面实施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改革,否则理事会制度只能是“形似神不似”,甚至只是给人留下“多了一层婆婆”的感觉。

  文化事业单位实行法人治理、建立理事会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国外虽有成熟的做法、成功的经验,但移植到中国并没有全盘复制的可能性,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自己在实践中探寻突破的方向、解决的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今年继续推进的试点单位,应在已有基础上加大力度,承担起探索路径、完善做法、破解难题、提供示范的责任。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副主任)

  相关链接

  无锡市图书馆理事会——咨询型

  江苏省无锡市自2005年开始,在卫生、教育、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实施“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改革,分别成立市医院管理中心、市学校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文管中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在市政府领导下独立运行,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人员和业务,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其中22个市属文化事业单位进入文管中心。

  2009年,无锡市图书馆成立理事会。理事会被定位为图书馆的咨询机构。理事会成员11人,其中图书馆理事4名,馆外理事7名,文管中心代表1名,另有市残联、市文明办、学校校长、读者等代表。按照无锡市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进入理事会。理事长由1名副馆长担任。一般一年开一次理事会会议。

  深圳图书馆理事会——议事决策型

  深圳图书馆于2007年被列入广东省深圳市适宜组建理事会的10个事业单位之一,启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2008年拟定《深圳图书馆理事会章程(草案)》及《深圳图书馆理事会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深圳图书馆审计与绩效评估制度》、《深圳图书馆年度报告制度》、《深圳图书馆信息公开制度》等4个配套制度;2009年,理事会章程及4个配套制度草案获市事业单位体制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2010年底,市文体旅游局举行深圳图书馆理事会揭牌仪式,聘任了首届理事。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理事会章程及4个配套制度,开启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破冰之旅。

  理事会被定位为深圳图书馆的议事和决策机构,负责确定深圳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深圳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和决策权。理事会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由11名成员组成,政府代表2名,均来自市文体旅游局;社会人士7名,来自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技管理、图书情报专家、读者等各界代表;图书馆代表2名,1名是行政执行人,1名是员工代表。理事长由市文体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图书馆馆长为执行理事。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会议一般一年不得少于两次。

  广州图书馆理事会——决策监督型

  广州图书馆于2012年成为该市第二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是年4月开始理事会筹建及《广州图书馆章程(草案)》起草工作,7月18日,市文广新局批复同意了广州图书馆理事会成立的申请。7月31日,广州图书馆理事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召开,任命分管副局长为理事长,提名并选举图书馆馆长任副理事长,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广州图书馆章程》。9月3日,该章程经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生效。

  理事会被定位为广州图书馆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理事会由15名理事组成。其中政府代表5名,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各1名,由各部门委派产生;社会代表5名,其中图书馆行业专家1名,文化艺术、地方历史等社会人士代表2名,服务对象代表2名,分别由市图书馆学会、市文史研究馆、中山大学历史系、读者推荐或推选产生;图书馆代表5名,馆长、党委书记为当然理事,副馆长、馆员代表、职工代表各1名,由本馆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4年。理事会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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