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3年5月,吉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会同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赴长春和吉林等市就吉林省大气环境情况进行调研。
关键词:大气污染;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吉林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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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吉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会同省环保厅和省气象局,赴长春和吉林等市就吉林省大气环境情况进行调研。
巩固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成果,使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要在巩固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科学制定达标规划和应对方案。设立大气污染源解析重大科技专项,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对全省雾霾等天气监测及预警的统一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落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在遭遇严重空气污染时,及时启动应对方案。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制保障。尽快制定《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争取将《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14年修订计划。改革资源税费和环境税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利用税收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优化经济结构。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深入整治大气违法排污行为为重点,开展针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电力、钢铁、水泥和重金属等行业违法排污惩处力度。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污染严重的区域和行业实施限批。
利用经济政策推进减排。建议各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经济政策,如:调整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加节能减排等方面支出等,在宏观调控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倾斜,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
重视污染源头防控,扎实抓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
抓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促进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和环境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按照“以新带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严格禁止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项目建设,确保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强化以节能减排为目标导向的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逐步完善价格财税政策和能源统计体系,建立分解考核制度。不断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步减少燃煤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认真清理整顿落后产能工艺和重点污染企业,努力促进产业升级。
加大对建设扬尘污染的监管和治理力度。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保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对违规施工作业单位要依法查处,对多次违规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并实行市场准入禁止,起到有效的惩罚和警示作用。尽快制定《吉林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扬尘污染的防治范围和实施原则、部门责任、奖罚措施等做出具体规定。
大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源的污染治理工作。一方面合理规划道路,建设城市快速路、恢复自行车道、改善公共交通出行条件,建立一个方便出行的完整的交通体系。另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油品升级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抓好联防联控和扩大社会参与面,有效形成部门间、区域间相互协作的工作合力
增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扎实落实好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快实现大气环境监测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还要联合开展针对灰霾天气的监测和预测技术、防治措施的研究,尽快实现严重灰霾天气的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加强区域间沟通协调。对省内区域间大气污染防治,要开展环境联合执法,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建立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和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吉林省与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等省区相邻城市之间,在控制和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应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与协调,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积极协同应对区域性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
发挥好宣传和动员作用。开展大气污染控制和治理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经常性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应大力推广餐厨油气分离技术,动员和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人人关心、自觉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