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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深化初次分配改革的思考 下
2014年04月28日 08:00 来源:《商业时代》2014年第10期 作者:黄君宝 字号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阐述我国收入分配失衡的表现,然后分析造成收入分配失衡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体制不合理,最后对深化我国初次分配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提出建议。

关键词:和谐社会;视域;改革;思考;收入分配体制

作者简介:

  竞争出高效,垄断出腐败、出低效。以打破垄断作为突破口,让垄断性行业特别是资源性的垄断国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市场化。让民资无障碍地进入垄断性领域,破除行政、行业、部门垄断,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根本出路。只有引入行业竞争,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消除劳动力市场的歧视,才能克服日趋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

  金融、铁路、民航、矿产资源、电信、水电气等垄断性行业,一要放开行业准入门槛,促进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二要体现机会平等。基础行业引入外部投资者,加强竞争,开展准入前国民待遇与“非禁即入”的试点。放开进口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的限制,重组电信业。以提高垄断企业的效率,迫使其降低成本,直接增加整个行业的服务增加值和产值,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打破垄断创造就业机会是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办法。

  深化初次分配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建议

  (一)维护农民权益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许多公有的东西总是被珍惜得最少的。因为所有人对自己东西的关心都大于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东西”。

  商品社会中人都是自利的。公有制不是灵丹妙药,而私有制是鼓励人们生产财富和合理配置资源的好办法。只有资源的产权或使用权在法律上明确属于个人所有,人们才有珍惜稀缺资源和生产财富的积极性。

  目前在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制使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就业医疗和教育等福利。对此一要放宽城市落户条件,进行城乡户口一元化改革,实现人口自由流动。二要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确权、登记、颁证到每个农民。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现有土地权属基础上,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一旦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将给农村土地带来合理定价,并增加农民财富。三要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让农民有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初次分配改革的核心是“提低”、“扩中”、“控高”

  1.初次分配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低”。“提低”重点在“多予”。指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劳动者这四类劳动者所得,它是体现“劳有所得”原则、增加低劳动者收入的重要举措。它具有紧迫性,阻力相对小,实现的可行性大。提低”一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各项标准的提高。二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争取对现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有所突破。三是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低保标准,建立并逐步健全低收入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实行职工工资与物价指数和经济增长速度挂钩,确保不因通胀导致职工收入降低,让工资收入随着GDP、CPI、财政收入等指标同步增长。让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公共投入的增长速度跟上财政税收的增长速度。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提低”主要是采取政府减税、资方让利和提高劳动者所得三条途径。而政府减税是关键,因为只有先减税让利,加大中小企业的结构性减税力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并降低增值税税率,企业税后可分配利润增多,劳动者收入才会增加,故减税是较有效的富民措施。

  2.扩大中产阶层的收入。对于中等收入群体,重点在“少取”,提高其劳动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比重。“扩中”主要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它本身需要一个和市场经济完善基本同步的长期过程。“控高”只涉及少数人,而“扩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因为它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

  3.调控企业高管、垄断行业和某些群体的过高收入和规范灰色收入。属于既得利益者的高收入群体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这就涉及到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高管薪酬是否该与市场甚至与国际接轨?有人认为,若不与市场和国际接轨,必将造成人才流失。笔者认为,目前高管薪酬与市场和国际接轨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是高管所在企业仍未完全与市场和国际接轨,二是这些企业无论是高管选拔机制还是内部管理水平,基本还是非市场化。

  调控社会过高收入者的收入应该主要采取税收手段,而控制国企特别是垄断国企高管的过高收入需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举。公务员应缴纳养老保险金,与百姓平等。

  “控高”有必要,但涉及的问题较复杂,受客观条件制约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数不清,相关法律手段不健全。应通过体制改革,打破垄断,让更多的人有机会致富。故初次分配改革的重点是“提低”,同时创造条件“控高”。

  (三)建立最低和最高工资制度

  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是人均GDP的21%,而世界上是人均GDP的58%;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平均工资的21%,而世界上是50%。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势在必行。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防止公务员灰色收入过高、消除收入悬殊的重要举措。应明确规定公务员津贴补贴占基本工资的比例,不能过高;同时对最高工资也应进行限制。最高工资可借鉴国外经验,一是使企业高管的工资与公务员的最高工资持平,特别是那些可以在政府与企业间流动的高官,其工资收入应与高级公务员保持一致。而公务员工资应该依照消费水准划分地区工资标准,同一工资标准地区的省、地、县级的工资水准应该趋同。不同地区间的也不宜差距过大,最高工资应以不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5倍为宜。

  (四)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

  据统计,2009年国企实现利润1.3万亿元,2010年为近2万亿元,同比增长37.9%,但2009年的利润上缴比例仅约6%,2010年更是降至2.9%。西方国家国企上缴红利一般为盈利的30%-60%,有的甚至高达80%-90%。而且我国国企红利目前主要在企业体系内部转移,未明显惠及民众。《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报告》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利润总额800.61亿元,支出769.54亿元。其中723.6亿元又以各种名目返回给了央企,而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社保等支出的仅40亿元,仅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5.2%。改革需要把这些属于全民的资产和其在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巨大资本收益,通过完善的机制让全体国民公平地分享。应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至50%,用于社会福利开支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大幅提高资源税税率和环保收费标准,让国有资源收益更大程度惠及全民。

  结论

  初次分配改革涉及财富蛋糕的重新分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过程,势必打破既得利益群体的固有利益格局,各阶层的利益博弈会很激烈。这个利益格局包括劳资关系、土地资源产权、垄断行业壁垒、个税体制、国资红利等诸多深层次体制性障碍,它们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阻力。难在涉及范围广、层次深,以致“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摸着石头过河与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原则来统领,更需要一定的政治勇气破除旧的分配体制。需要打破现有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利益调整;难在监管跟不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隐性收入、非法收入名目繁杂;难在公平与效率的度不好把握;不能只讲效率而忽视公平,也不能为追求公平而放弃效率。必须从战略高度,超越收入分配领域先形成框架性的顶层设计,才不会出现制度和政策相互掣肘,抓住重点、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小步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中,进行政策的动态改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马光远.中国城镇化成败关键在打破户籍藩篱[N].新京报,2013-10-29

  2.唐卫毅.“提低”是收入分配改革关键[N].大众日报,2013-10-30

  3.李鹏勋.收入分配改革有望三中全会后推进[N].东方今报,20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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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李丹丹,高美.媒体解析收入分配改革等三中全会5大焦点[N].新京报,2013-10-30

  6.蒋正翔.聚焦土地流转养老并轨 收入分配组合建议频出[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10-30

  7.刘宝才,魏鹏.媒体解析三中全会焦点 关注户改收入分配[N].新京报,2013-10-30

  8.张鹏.收入分配要改革,公务员收入要上涨[N].京华时报,2013-8-22

  9.李宁.税制改革将在收入分配改革中担当重任[EB/OL].中国经济网,2013-10-31

  10.陈叶军,高巍.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完成 工资制度须配套[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5-4

  11.吕红星,张丽敏.没有收入分配改革就没有共同富裕[N].中国经济时报,2012-7-25

  (完)

  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商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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