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身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1],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 “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3]。
关键词:邓小平;制度;理论贡献;实践;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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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制度是决定因素”[1],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2],“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3]。在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邓小平总结历史经验、着眼现实实践、面向未来发展,围绕为什么要加强制度建设、怎样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怎样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而今,回顾和总结邓小平对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与理论贡献,学习和汲取其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现代化的基本经验,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总结历史经验: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批判和反思这个悲剧时,不少人将之归咎于领导人的个人因素。与之相反,邓小平联系新中国成立后的正反两方面经验,同时借鉴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深刻地揭示出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强调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不完善、国家的民主与法制不健全,才是问题的根源和症结所在。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在这篇纲领性文献中,他剖析了中国政治建设中存在的弊端及其产生的原因,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4]在此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论断: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仅仅过了三天,也就是8月21日,当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向邓小平表示,她看不出怎样才能避免和防止再发生诸如“文革”这样可怕的事情时,邓小平再次明确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5]
实际上,邓小平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注意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早在1956年9月中共八大上,他就及时总结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后面临的考验、出现的问题,提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6]他在1962年召开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凡是违反这个制度的,都要纠正过来。”[7]这些论述已经初步表达了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当时,毛泽东也曾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8]遗憾的是,这样的正确思路没有在实践中坚持好。
邓小平主持的1975年全面整顿,是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试验,是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前奏。在这次整顿中,邓小平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的措施,尤其是着力于恢复和健全各项制度。1975年3月5日,他就陷入瘫痪的铁路问题指出:“必要的规章制度一定要恢复和健全,组织性纪律性一定要加强。这个问题不光是铁道部门存在,其他地方和部门也同样存在。”[9]5月29日,他就钢铁工业问题指出:“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过去有些规章制度比较繁琐,应该改革。我们要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把必要的规章制度恢复或建立起来。”[10]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更是反复强调制度建设是一条来之不易的历史经验,要求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之中。
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邓小平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发展的关键。1978年12月13日,他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宣言书中就强调指出:“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11]“任何一项任务、一个建设项目,都要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数量、定质量、定时间等几定制度。”[12]他还根据各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比如,1986年9月3日、13日、29日,11月9日,邓小平四次谈到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他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3]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4]
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邓小平同样将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在1978年的“宣言书”中,他就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15]1980年2月,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党规党法,“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16]它不仅体现了邓小平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思想,在党的历史上也是一个重大创举。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各个方面,邓小平都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比如,1980年12月25日,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17]
二、着眼现实实践:把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有机结合起来
1980年5月5日,邓小平在会见几内亚总统杜尔时,指出“社会主义是一个很好的名词,但是如果搞不好,不能正确理解,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那就体现不出社会主义的本质。”[18]这就精辟阐述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相对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是好的、进步的,所以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19]。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20],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否则社会主义相对于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就体现不出来。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讲话中,进一步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21]“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22]他还具体地提出了检验“制度究竟好不好,完善不完善”的三条标准:“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23]
实践证明,邓小平领导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的党和国家各种制度建设,是符合这三条标准的,实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有机结合。这鲜明地体现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全过程这三个方面。
(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社会主义制度优于资本主义制度,有许多方面的表现,但首先表现在更适应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果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如果经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人民生活长期停止在很低的水平,就是不合格的社会主义。1978年9月,邓小平在视察东北时指出:“社会主义要表现出它的优越性,哪能像现在这样,搞了二十多年还这么穷,那要社会主义干什么?”1984年6月,他在会见日本客人时也直截了当地说:“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24]在不同的场合,他多次明确表达社会主义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5]“没有这一条,再吹牛也没有用。”[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