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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居家养老某些医疗费用纳入医保
2017年07月13日 09:4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尹晓宇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南京7月 12日电(记者尹晓宇)江苏省政府12日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同时将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意见》将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居家和社区老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

关键词:医疗保险;老年人;城乡居民;实施意见;养老服务;医保;康复医院;护理型养老;江苏省;尹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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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南京7月12日电(记者尹晓宇)江苏省政府12日对外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指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针对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将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放在首要位置,加大居家和社区老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转型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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