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央广网广州10月 30日消息(记者何伟奇)广东保监局日前在广州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吴茜表示,“海马”台风侵袭广东后,广东保险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赔付工作,于10月 24日向汕尾市政府支付赔款1000万元,用于救灾复产和灾后救助。这次赔付是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的首例赔付,也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例,巨灾指数保险明年将在广东省全面铺开。其中,汕尾市巨灾指数保险于今年8月 1日签单承保,以台风和强降雨2个灾因作为保险责任,台风等级超过12级即触发赔付,保险期间1年,保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2亿元。
关键词:赔付;台风;广东保监局;保险业;巨灾保险;指数保险;吴茜;海马;广东巨灾;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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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广州10月30日消息(记者何伟奇)广东保监局日前在广州举行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吴茜表示,“海马”台风侵袭广东后,广东保险业立即启动巨灾保险赔付工作,于10月24日向汕尾市政府支付赔款1000万元,用于救灾复产和灾后救助。这次赔付是广东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的首例赔付,也是全国巨灾保险赔付最快的一例,巨灾指数保险明年将在广东省全面铺开。
广东巨灾保险的亮点在于将巨灾保险和指数保险相结合,实现“赔付在先”,在国内尚属首创。巨灾指数保险将赔付金额与灾害等级挂钩,赔付触发机制基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地震震级等参数,一旦确定触发赔付阈值,保险公司无需实地查勘定损,在1天内即可支付相应赔款。
今年7月15日,湛江市政府率先签订了首张巨灾保单。此后,韶关、梅州、汕尾、茂名、汕头、河源陆续承保,目前已有7个地市实施,巨灾风险保障合计达到15.76亿元。其中,汕尾市巨灾指数保险于今年8月1日签单承保,以台风和强降雨2个灾因作为保险责任,台风等级超过12级即触发赔付,保险期间1年,保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承担,最高赔付金额可达2.02亿元。广东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吴茜:“这次‘海马’台风,是对保险业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的考验,也是对广东巨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必要性的检验。保险业迅速应对,高效理赔,发挥了保险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功能,体现了行业的担当精神,下一步,广东保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做好所有试点地市的落地工作,加强经验总结,为明年全省铺开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