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总之,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网络企业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打造优质健康的网络社交平台,避免未成年人沦落为网络阴暗面的参与者和牺牲品,这正是法律所期望看到的图景。
关键词:未成年人网络;未成年人;法律;删除;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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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不当“涂鸦”,能不能给他们一次改正的机会?建立怎样的删除机制才能有效避免网络“涂鸦”带来的负面影响?
网络“涂鸦”带来了负面影响
随着网络技术在全球迅速扩张并得到广泛应用,丰富多彩的互联网已经全方位地渗透到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过程中,成为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成长家园。根据《2014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23亿,俨然已经成为网络世界活跃的主力军,网络社交受到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追捧,分享信息和发表评论成为我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社交的主要表现方式。报告表明,64.3%的青少年网民愿意在互联网上分享,其中小学生在信息分享中持有较为积极的态度,非常愿意分享的比例高于其他群体;49.2%的青少年网民愿意在互联网上发表评论,年龄越小,发表评论的意愿越高。
基于身心不成熟的特点,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容易过度分享自己的信息或者对他人发表过激的言论,例如在微信圈中“晒”自己童年时代的裸体照片以吸引点“赞”、发布毕业聚会时同学烂醉如泥的视频并附上搞笑的评论,这些因一时冲动而为的网络“涂鸦”很快就在网络社交圈中流传开来。当未成年人怀着后悔之心想要删除所发布的信息时,却发现所发布的图片、文字和视频已经在传播快捷的网络世界被转发、被评论,四处流散,仅凭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法“清除”,由此带来一系列未成年人难以想象的负面影响甚至引起恶性事件的发生。面对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不当“涂鸦”及其带来的危害,如何既消除不利影响又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的权利,已经成为摆在互联网时代立法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橡皮擦”法令如是说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第568号法令率先回应了未成年人网络不当“涂鸦”的问题。根据法令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未成年人有权要求如脸谱、推特等美国网络社交公司移除自己曾经发表的信息,而网络社交公司对此负有删除义务,并应为未成年人如何删除信息提供有效的告知和方便的指引。这部旨在保证加利福尼亚州未成年人网络删除权的法令又被形象地称为“橡皮擦”法令。它通过加强网络社交媒体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收回”不当信息提供机会,就像橡皮擦一样轻轻擦去了未成年人不当的网络“涂鸦”,避免了未来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永久的伤害。
“橡皮擦”法令为化解美国频频发生的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案件做出了努力。近年来,美国好几例未成年人将聚会狂欢作乐的不雅照片发布于网络,引发嘲笑、侮辱、欺凌并最终导致未成年人自杀身亡的案件引起立法者的反思。未成年人因年少无知发布不当信息本在现实社会可以逐渐被淡忘,却在虚拟化、快捷化和无国界化的网络中被无限放大,如果法律对此无动于衷,让未成年人承受这些成倍放大的危害后果实在有违公平。由此,“橡皮擦”法令大胆地做出了防患于未然的规定,与其让未成年人饱受不当信息的折磨,不如赋予未成年人网络删除权,并加强网络社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确保不当信息在网络世界消失,有效防止未成年人之间的网络欺凌,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删除机制“引”进来
在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还处在起步阶段。2012年修正后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等对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做出规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纳入国务院“2014 立法计划”,由团中央牵头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日前已进入征求专家意见阶段。总体看来,不管是《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都主要聚焦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预防和矫正网络沉迷以及网络隐私保护方面,还尚未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社交中不当信息的“删除”问题。
在我国未成年人经常活动的主流社交网络活动平台,如QQ、微信、博客等本身已经设置“删除按钮”,发布信息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删除发布的信息。但如果未成年人所发布的不当内容在网络中被转发或者被搜索引擎机构索引,这些“涂鸦”及其危害就永远地留在网络世界了。美国“橡皮擦”法令建立的未成年人不当网络信息删除机制值得我们“引入”,应当成为日后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重点关注的内容。具体制度可作如下设计:当未成年人在网络社交中发布不当信息又自行删除后,源信息经过他人复制、转发等仍然在网络平台中流传,他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删除该信息,而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申请后负有及时删除不当信息的义务。
网络企业责任是关键
未成年人网络删除权的实现有赖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责任的承担,这意味着网络企业会支出更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美国“橡皮擦”法令在推行中也遭到诸如脸谱、推特等网络企业的反对,但网络企业在这场博弈中逐渐走向下风。这不仅仅是因为美国未成年人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还在于网络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互联网时代他们必须要承担保护网络弱者的责任,才能在持续的网络发展中获得双赢。
时至今日,我国互联网企业发展已成规模,但网络世界中却乱象丛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变数和威胁。未来互联网发展应该注重“保护”理念,尤其是保护网络弱势群体——未成年人的网络权益。就未成年人不当网络信息的删除机制而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可以规定网络企业接到未成年人要求删除不当网络信息时,承担“删除”信息的义务。在互联网行业管理中,可以考虑建议中国互联网企业在公司经营计划中准备专门的预算,作为保护网络未成年人权益所应支出的成本。
总之,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网络企业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打造优质健康的网络社交平台,避免未成年人沦落为网络阴暗面的参与者和牺牲品,这正是法律所期望看到的图景。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