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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犯错 孩子遭罪 ——透视“问题家庭”致未成年人伤害案件
2015年06月15日 08:3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靳昊 字号

内容摘要:在“问题家庭”中,孩子本身并不是矛盾根源和矛盾主体,但却成了家庭不良情绪的“宣泄口”。图为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的孩子,他们大多来自“问题家庭”。

关键词:孩子;人犯;遭罪;未成年人;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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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这本应是充满童趣和欢乐的一天,然而这一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见证了一起家庭悲剧的落幕。

  6月1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对一起年轻母亲杀子案作出一审宣判:26岁的河北籍女子贾某因杀害两周岁的儿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孩子父亲王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宣判现场,贾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王某始终低着头,一言未发。记者采访得知,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受害的悲剧。成年人之间发生矛盾、犯下错误,却让无辜儿童成为情绪的“宣泄口”。此类案件一再发生,引人深思。

  家庭矛盾酿成悲剧

  2014年10月11日清晨,惨剧发生了。

  早上7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贾某租住的房屋内,贾某因被其子王小某发出声音吵醒而生气,愤而将王小某摔在地上致其颅骨骨折。为制止王小某的哭声,贾某又用手猛掐王小某的颈部,后又将塑料袋套在王小某头上并用棉被压盖,导致王小某死亡。当晚,孩子父亲王某伙同贾某,驾车将王小某尸体埋至河北某地。在侦查机关向其调查取证时,王某还故意作假证明包庇贾某。10月15日,贾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王某于第二天被查获归案。

  是什么导致一位年轻的母亲对亲生儿子下此毒手?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这是一起“因日常矛盾引发的家庭悲剧”。

  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唐季怡介绍,贾某曾供述与丈夫王某关系不和,多次与公婆及家人发生冲突,情绪特别容易失控。因与婆家关系不好,贾某感觉儿子的眼神像婆婆,心里对儿子更是充满怨气,经常拿儿子撒气。王某不在家时,她会不给儿子换纸尿裤、不给饭吃,还先后10余次掐过儿子脖子,直到其脸色发青才罢手。

  “本案发生如此严重的伤害后果,不是一天两天矛盾造成的,而是矛盾日积月累的结果。”唐季怡指出,贾某的家庭属于“问题家庭”,因长期矛盾积累导致家人之间缺失信任,在面对重大矛盾冲突时,很难心平气和通过协商解决,转而通过极端方式宣泄情绪。

  大人间发生矛盾,无辜的孩子却成了“出气筒”,并且被严重摧残,直至失去了生命。

  “问题家庭”致孩子屡受伤

  因家庭矛盾致伤未成年人案件屡有发生。2006年以来,北京二中院少年庭先后审理了5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其中4名涉案的未成年人重伤或死亡。

  唐季怡介绍,这些暴力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发案主要集中在“问题家庭”,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未婚同居家庭,还包括行为失当的家庭,如父母有不良嗜好等。这些家庭中,孩子父母往往感情不好、家庭关系紧张,矛盾长期积累积聚形成“火药桶”,易发生伤害未成年人事件。在非婚关系中,男女双方感情基础相对薄弱,缺少责任、担当,对待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采取回避态度,少数父母甚至实施极端行为伤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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