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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治理结构演变的历史分析
2006年07月13日 14:22 来源:当代中国研究所网站 作者:武力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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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结构

  中国由于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即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但是也难于直接统治乡村,即所谓的“政不下县”,而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上传下达,维持秩序。这个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具有承上治下的职能,即替国家征收各种赋税和摊派,对下则负责管理地方的公共事务,这种地主士绅的统治往往还借助于族权。

  众所周知,在以科举选拔官僚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社会里,乡村治理基本把持在地方士绅手中。科举制不仅为国家选拔了大量“知识精英”从政,也为乡村培养了大量士绅(有文化、有功名的地主),由于城乡差别很小和家族渊源,这些地主往往是“耕读之家”,世代居于乡村,他们往往既了解政治(政府),也熟悉地方情况,“修身齐家”的延伸就是维护和造福所在地方。因为他们这样做,从经济学角度看,实际上也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为不仅他们的生产消费来自于当地的环境和条件,他们世代形成的亲戚也生活于当地,甚至他们的身家性命也来自于地方的安全,更不用说他们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认可和成就感了。因此,除了“摊派”以外,这些士绅自然要从他们收取的“地租”中自愿拿出一部分,来维持地方事务的开销,如教育、道路、赈济等。同时,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地方事务毕竟有限,因此费用也很有限,是地方士绅能够和愿意负担的。  

  二、1840年以后乡村治理结构的窳败

  但是,这种国家通过乡绅治理农村的局面在鸦片战争以后被打破了。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不仅农业成为收益低的产业,农村生活条件越来越落后于城市,而且新兴知识的学习、有用信息的集散,乡村也远不能与城市相比(特别是科举制的废除),于是传统的居于乡村的“耕读之家”,开始转业和流向城市。从19世纪末新兴产业和新式学堂的兴起,使得从前以产品和资金纯流向城市(包括外国)的城乡关系进一步增加到乡村精英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导致了农村不仅经济枯竭、而且人才枯竭。这也是20~30年代,不仅中国共产党,而且许多研究农村和试图振兴农村的知识分子,如晏阳初、梁漱溟等大声疾呼知识分子到农村去帮助建设的原因。

  农村知识精英(主要是青年)大量流失,而农村管理依然延续着传统的“士绅治理”,同时这种治理的难度又远远超过了过去。一是现代化和“政府主导型”导致的乡村事务繁多,专业知识和财力都不足,;二是政治腐败和战乱,导致上级政府、甚至军阀横征暴敛,征粮、征兵成为乡村政权的主要任务,根本无法维护正当的地方利益。这都导致乡(镇)管理人员无力承当起乡村政权的基本职能。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就出现了所谓的“土劣化”倾向。即使是好人,要执行和完成上级政府布置下来的任务,也必须去超过限度地搜刮农民,走向与民众对立的反面。因此,乡绅中好的越来越少,土豪劣绅越来越多;对于乡村管理,“好人不愿干,坏人争着干”。即美国学者杜赞奇所说的“赢利型经纪人”不断取代“保护型经纪人”。 [1]这种趋势从清末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愈演愈烈。在1949年前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改革中,曾经担任过乡村基层政权职务的人一般都民愤很大,这也反映出民国时期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对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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